全体公共机构干部职工: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2018年广东省节能宣传月和低碳日活动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8〕10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认真开展2018年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函》(粤府管函〔2018〕65号)通知精神,定于今年6月11日至17日举办2018年汕尾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活动主题为“节能降耗 保卫蓝天”。为贯彻落实通知各项工作要求,积极发挥各级公共机构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现对我全体公共机构干部职工节能行为提出以下倡议:
一、强化节能责任,养成节能习惯。从自身做起,深入学习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积极落实各项节约节能措施,反对铺张浪费,从工作和生活中的一点一滴做起,珍惜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养成健康、文明、节俭的良好习惯,共同营造良好的节约氛围。
二、加强节能管理,降低办公费用。不断提高自身节能管理水平,自觉履行节能规章制度。办公楼内应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及时关闭用电设备电源,减少待机能耗;自觉养成节约用水的意识和习惯,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积极践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质文件使用,采用再生纸及双面打印;夏季应严格执行空调室内不低于26℃的设置标准。
三、倡导科学出行,支持绿色减碳。6月13日为全国低碳日,全市公共机构在低碳日近期同步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和绿色出行活动。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合理规划出行线路,积极践行“135”出行方案(即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绿色环保的出行方式支持节能减排。
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携手同行,以实际行动为我市节约型机关建设和创文工作的深入开展添砖加瓦!
汕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