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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新局面—《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专家解读之一
  • 2017-12-13 09:39
  • 来源: 国家体育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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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专门针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出台的指导性文件。《指导意见》的出台,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体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完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制,创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开创新时代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新局面,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此次下发的《指导意见》明确:强化青少年三级训练网络建设。各级各类体校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主体。

这一明确,使得体育系统继续将各级各类体校作为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主要来源,全面落实《指导意见》,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公办体育运动学校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将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这一“两纳入”要求,以及文化教学、教师配备、教师培训等属于教育部门负责的全部交由教育部门管理,日常管理、竞赛训练等由体育部门管理,建立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模式,这些要求的落实,必将进一步发挥好举国体制在集中力量办大事、推动竞技体育攀登顶峰方面的制度优势,打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道路。

《指导意见》提出:学校体育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基础。支持学校通过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与各级各类体校联办运动队、组建校园项目联盟等形式,创新体育后备人才小学、初中、高中一条龙培养模式,以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为龙头、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为骨干、市级和县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为基础,稳步提升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输送数量和质量。社会力量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鼓励兴办多种形式的青少年体育训练机构,发展基层青少年体育训练组织。

《指导意见》的这些要求,破除了单一、封闭的思想观念,把学校体育、社会力量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新体系的构架,必将促进举国体制和市场机制有机结合,既发挥好举国体制的制度优势,又面对新形势,立足实际,深化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不断丰富举国体制的时代内涵,完善和发展新时代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新机制,构建体育系统、教育系统、社会组织多元投入的我国新型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在这一体系中,教育系统投入的小学、中学和大学“一条龙”的学校代表队将为运动员的培养和选拔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小学是培养体育意识和体育精神的重要阶段;中学是培养奥运会冠军的基地,高校是绝大部分运动员攀登世界体育高峰的必经之路,由此将形成强大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选拔人力资源生态链。当前,应鼓励高校利用教育资源的优势,在训练体系和文化培养体系发挥“指挥棒”的作用,建立大、中、小学“一条龙”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并作为“一条龙”的“龙头”,在运动员选材、科学训练、教练员协作等方面起主导作用,疏通渠道,加强协作,不断提高整体化管理的效率和效益。

在这一体系中,社会力量投入的各级体育俱乐部等训练组织是发现青少年运动员、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摇篮,与学校体育共同构成了国家竞技体育体系的塔基。协会、俱乐部、教练员、家长和青少年运动员是这一体系上的五大要素。协会为俱乐部承担技术指导和资源整合功能;俱乐部承担训练和参赛功能;教练员承担青少年运动员的学习和职业生涯规划以及训练任务;家长在俱乐部的管理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仅需要鼓励青少年参加项目培训和比赛,同时承担青少年参加俱乐部培训和参赛的经费;俱乐部青少年运动员要做好训练、参赛和文化学习的平衡。

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青少年体育赛事的组织与安排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影响巨大。《指导意见》的落实,必将形成自下而上的“金字塔”式竞赛体系,这一体系中,现有的青少年竞赛体系、学校竞赛体系、社会竞赛体系和职业竞赛体系有机整合,将青少年竞赛体系和学校竞赛体系合二为一,形成按学段或按年龄段的联赛体系:平日校内班级比赛,周末同城校际比赛,假期跨区域全国比赛,运动项目协会对赛事审批、认证、管理和监督,不同类别运动员分层逐级有序参赛。

       (作者为首都体育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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